项目进展证明材料
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工程类保函,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需要提供由监理单位、业主或相关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说明项目目前的完成情况、已投入的成本、预计还需的时间等。
货物交付证明:若是与货物采购或销售相关的保函,如质量保函等,可能需要提供货物的交付凭证、验收报告等,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和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营业执照:证明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身份和主体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
保函延期申请审核通过后,新的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按约定的特定日期开始:申请人和受益人在申请延期时明确约定了新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比如双方协商确定从原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新的有效期。以工程履约保函为例,如果原保函有效期到 2025 年 5 月 31 日,双方协商延期后约定新的有效期从 2025 年 6 月 1 日开始。
从原有效期届满日顺延:即新的有效期紧接着原有效期结束的时间开始。如投标保函原有效期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延期申请获批后,新有效期从 2025 年 4 月 1 日开始。
根据特定事件发生时间确定:如果保函延期与特定事件相关,那么新有效期可能从该特定事件发生之日起算。例如工程履约保函,因工程延期,约定新有效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付款保函可能约定自预付款再次支付或满足一定的使用进度条件后开始计算新的有效期。
按合同履行进度确定:若保函与合同履行进度紧密相关,可能根据合同的阶段性履行情况来确定新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比如分期交付货物的合同履约保函,在原保函有效期内需延长时,可能约定自某一期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对应开启新的保函有效期阶段。
行业惯例和操作规范
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等领域,《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等国际规则明确要求银行保函必须规定一个失效日期,以便于各方操作和风险管控,遵循国际惯例有助于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国内实践: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开具履约保函时,也通常会明确约定有效期,一般会根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特点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天至 180 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