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的管理权限为属地化管理,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北京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考试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所颁发的证书盖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鉴定专用章,得到国家认可。大专以上即有报名资格。法律与心理专业、女性学、社会学本科毕业生,及相关从业者可以直接报名考试,非此类学员需报名参加学习。
经考前辅导后,学员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